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
关于外环内城区道路禁行“黄标车”的
通 告
古政字〔2014〕101号
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,减少汽车尾气排放,改善我区人居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河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办法》、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、《唐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》、《唐山市2013-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》等相关规定,决定在我区外环内城区道路禁止“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”(以下简称“黄标车”)通行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外环路(不含外环路)以内区域为“黄标车”禁行区,全天禁止“黄标车”通行。
二、2014年10月21日—2014年11月30日为“黄标车”禁行过渡期。过渡期内,对驶入禁行区的“黄标车”暂不处罚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劝返车辆。
三、2014年12月1日起,正式全面禁行。对违反本通告在禁行区内通行的“黄标车”,电子设备实施自动抓拍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按照“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”规定,给予行政处罚。
四、本通告所称“黄标车”,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,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油机动车;达不到国III标准,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柴油机动车。
五、车型排放阶段可通过登录唐山市环保局网站(www.tshbj.net)查询。
六、本通告自2014年10月21日开始施行,有效期5年。
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
2014年10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