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区成立文明城区创建义务巡访团

发布时间:2010-03-01  作者:佚名  来源:本站原创

为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不断取得实效,进一步健全创建工作监督管理和市民参与机制,促进我区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不断提升,714日我区正式成立文明城市创建义务巡访团,通过各乡街、区直各单位择优推荐,文明办审核,共30名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机关干部、普通居民作为志愿者受聘上岗,成为文明城市创建义务巡访团成员。

义务巡访团是在区文明办领导和指导下,自觉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实行自我教育、自我监督、自我管理的志愿者队伍,是公益性的群众组织。巡访团实行区、乡街、社区(村)三级管理,区文明办设联络员1名;下设5个小组,设5名组长,日常工作由联络员协调各小组组长开展工作。区文明办对被聘为巡访团的成员,统一制作颁发了聘书和巡访证,制定《古冶区文明城区创建义务巡访团管理办法》和通讯联系手册,建立完善的培训、巡访、联系、总结、调研、督察、回访制度,并统一印制观察记录表,下发到巡访团每个成员手中。

巡访团以集中与分散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活动,对城市管理,环境建设等热点、难点问题进行剖析,找出症结,集思广益,出谋划策,提出建议,供有关部门参考。同时巡访团成员还要发挥宣传员、联络员、监督员的三员作用。做好创建活动的宣传员就是在巡访工作中,主动充当文明城区工作的义务宣传员,传播文明理念,宣传创建知识、倡导文明风尚,丰富巡访内涵,拓宽巡访领域。做好创建活动的联络员就是要发挥观察员的自身优势,主动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,了解民情,听取民声,反映民意,对文明城区的创建提出合理建议。观察员要经常深入到社区、主要路段、窗口行业等进行实地巡访,充分运用巡(巡访)、听(倾听)、议(议论)、评(评估)、督(督查)的方法发现先进,找出问题,提供典型,提出建议,可用影像、图片或文字的方式向区文明办进行及时准确反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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